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16-0107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社团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3-24
文号: 灌民发(2016)1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同步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2015年度…

关于全县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同步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和年度检查的对象

(一)换发证书的对象:在灌南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2015年度检查的对象:2015630日前在灌南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换发证书和年度检查的时间、流程

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自20161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将原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新法人登记证书。为确保所有社会组织及时换领新证,凡参加201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需先办理社会组织证书换发手续,再报送年检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流程

1.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

 社会组织按类型填写《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nshzz@126.com。由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将基本信息录入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

2.换领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后,社会组织携带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至县集中办公区行政大厅一楼民政窗口,更换新证。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格式见附件2)。

(二)年度检查的流程

各社会组织换发新证后,认真阅读《全县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3),并按照须知准备材料工作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4)、财务审计报告书(示范本见附件5),应当于2015331日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于2015531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于2016年下半年分批在“灌南县民政网”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全县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审计报告(范本)》(附件5)出具。

(四)2015年度经省民政厅认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年检从简,只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1份,符合要求的,报送当日即可加盖年检合格印鉴。

 

附件材料请至灌南县社会组织管理QQ群(178277427)群文件下载。联系人:裘满红 王  静 (0518-83896059

附件:

1.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表

2.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

3.全县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须知

4.年检报告书

5.全县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审计报告(范本)

           

灌南县民政局   

2016323